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缓解物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压力,为做好我校201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选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3级、2014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每生合计300元。
三、名额指标
序号 |
学院 |
2013级学生人数 |
2014级学生人数 |
合计 |
补贴名额 |
1 |
商学院 |
756 |
731 |
1487 |
155 |
2 |
财经学院 |
499 |
516 |
1015 |
105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787 |
624 |
1411 |
145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780 |
690 |
1470 |
150 |
5 |
艺术工程学院 |
709 |
721 |
1430 |
145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655 |
725 |
1380 |
140 |
7 |
旅游学院 |
476 |
498 |
974 |
100 |
8 |
国际学院 |
381 |
494 |
875 |
90 |
9 |
公共管理学院 |
296 |
373 |
669 |
100 |
合计 |
5339 |
5372 |
10711 |
1130 |
四、评选条件
1.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现象,无抽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3.孤儿、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学生优先获得。
五、上报材料
1.各学院的评选办法;
2.各学院评选出的获补贴的学生名单公示和公布;(其中公示、公布模板见附件1)
3.各学院评选出的获补贴的学生发放表(见附件2);
4.各学院评选出的获补贴的学生发放明细(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规定评选,生活补贴优先考虑未受任何资助的贫困生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凡未经广西学生资助网上贫困生认定的同学,不能享受临时生活补贴。
(二)各二级学院将评选出获补贴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相关附件格式录入学生相关信息,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娟老师处(学生服务中心209室)。报送截止时间12月23日。
(三)各二级学院录入的学生相关信息务必要准确,尤其是姓名、学号、年级、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一栏。
联系人:文 娟 2029322
附件:1.公示、公布模板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发放表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明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南职院学生资助〔2014〕20号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选和发放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