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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评价控制程序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28 00:00:00  浏览次数:


代码(组织名称)

课程考核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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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确保教学考核环境的顺利实施,督促学生按照课程标准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2.0 范围

在全校范围内实施。

3.0 职责

(1) 教务处:负责指导二级学院的考务实施工作,监督课程考核及评价控制程序的实施,对课程考核及评价控制管理工作行使审批权。

(2) 二级学院:负责课程考核及评价控制工作的实施,承担课程考务安排工作,负责发布考务通知、印制保管试卷、成绩录入等管理工作;

(3) 任课教师:负责命题、评卷,成绩登载等与课程考核与评价相关的工作。

4.0 程序要求

4.1命题

(1) 二级学院教务科在考试前发出考试安排通知。

(2) 各任课教师于考试前2周将命好题量和难度基本相当的ABC试卷,每套试卷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填写《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交二级学院教务科汇总。

(3) 专业负责人认真审核任课教师提交的试卷(ABC卷三份)、《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审批结束上报二级学院教务科。

(4) 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审批试卷(ABC卷三份)、《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教务科选取一份试卷用于正考、一份试卷用于补考,一份试卷做再修考试等备用用途。

4.2 试卷印制保管

(1) 二级学院教务科将考试试卷交到学院文印室印制,并于考试前到文印室领取印制好的试卷。

(2) 试卷的打印和印刷必须认真校对,确保正确无误。凡超过一张纸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上标明试卷总页数或总题数。

(3) 命题、审题、印制、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

4.3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1) 汇总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的在册学生(含重修学生),包括学生平时考勤、过程考核、是否已交学费等学生信息,按照相关标准审核学生是否具备考试资格,凡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需考前一周告知学生本人。

(2)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学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所在系()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因紧急情况未能提前申请缓考的学生,须及时口头告知班主任,并在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系()教务员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补考考试,不计算其重修次数。

4.4 考试的实施

(1) 二级学院教务科依据各部门上报的课程考核计划,结合实际情况于第十八周前制订出考试课程安排表,安排监考人员。

(2) 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规则》,执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毕,监考员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交开课二级学院教务科。

(3) 《考场情况登记表》有登记考生违纪行为的,开课二级学院教务科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违纪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5 阅卷和成绩归档

(1) 任课教师须在每科考试后7天内完成阅卷评分,讲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记载中凡有重修、缓考、缺考、补考都必须注明。

(2) 任课教师负责将该科目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查明原因,确保成绩的严肃性。成绩一经上交,除教务处外任何人均无权更改。

(3) 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需打印成绩登记表、考试分析表各一份,亲笔签字上报二级学院教务科存档。

5.0 相关文件

(1)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学分制管理与实施办法》

(2)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办法》

(3)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与成绩管理细则》

(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

(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6.0 记录

(1)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

(2)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

(3)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格式》

(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缓考申请表》

(5)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再修申请表》

7.0课程考核与评价控制程序流程图

7.1命题

7.2试卷印制保管

4.3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7.4考试的实施

7.5 阅卷和成绩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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