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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择业创业实战俱乐部章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2-12 00:00: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择业创业实战俱乐部是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因为共同兴趣爱好(为了提高同学们创业激情和增加社会实践)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共青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团总支社团部协调下进行。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宗旨

本社团(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地、创造必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向社团索取会(社)员证的权利;

2.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4.享有申请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5.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牌;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11.会员有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管理条例和本社团的章程的义务。

12.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的义务。

1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本院25元外院20元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 会员的考核管理与奖惩制度

1.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由秘书部除名;

2.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作出贡献,可经理事会决议进入管理层;

3.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予以除名。

4.例会、人力资源培训实行签到制度,任何人不得代其人签到,有代签的视为缺一次;有特殊情况不能来的要书面请假,请假条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批准有效,批准后交到秘书部存档;每学期共缺五次以上不得成为合格会员,不能发会员证;例会、人力资源培训迟到、早退共三次记缺一次。

5. 一学年参加晨读次数少于社团组织晨读次数三分之二的会员不得成为合格会员,不能发会员证。

第三章 社团组织

第一条 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院和团总支社团部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二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外联策划部组成。

第三条 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选举理事会成员;

2.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3.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 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

第二条 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团总支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团总支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交团总支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团总支社团部存档。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附电子文档)报社团部。

第五章 社团经费

第一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社团的大型(院级以上)活动可向团总支社团部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团总支社团部审核并报团总支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条 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团总支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团总支的统一出具证明。

第三条 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1.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团总支社团部委员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院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已有;

4.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经有效会计原始凭证入帐。

第四条 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每人20元,报团总支社团部审批备案。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由秘书部或指定专人(非会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协会设有会员证,为本协会会员的专有象征性标志。

第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条 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度,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由择业创业实战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有关细则另行颁布。

第五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择业创业实战俱乐部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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