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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协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2-12 00:00:00  浏览次数:


前言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协会原(勤工部)成立于1994年,在学院,各级团委的关心指导下,不断的发展壮大,是一个以电子类专业为核心的专业型实践化     的学生社团,它为学校电子爱好者在校对专业技能的动手能力实践及专业技术的交流提供一个有意义的平台,让我们学以致用,展示成果,促进交流,提高技术。

第一章 社团性质、宗旨

第一条:社团性质

机电工程学院社团是在校领导指导下发展起来的。电子科技协会本着为丰富校园文化、培养更多电子爱好者,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专业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在过程中体验成功喜悦。

第二条:社团宗旨

为壮大我校的电子爱好者的队伍,促进我校专业技能的发展与繁荣,以提高我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更深入的了解专业知识,为电子爱好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要以开阔、创新、合作、敬业的服务宗旨,为广大电子爱好者提供一个很好的实训基地。

第二章 社员条件、社员履行的义务、社员权力

第三条:社员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二)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五)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四条: 社员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 热爱生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三) 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 维护学生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 忠于职守、勤奋逐个、尽职尽责、服务同学。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五条: 社员权利

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取权和 被选举权。

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资格。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两名、技术部四名、外联两名、宣传两名、设备四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学习积极上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社团理事的产生、任职与更换:

1.社团理事任期一年。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团总支社团部有权请团总支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年夏学期;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会长向分团委社团部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会长候选人可由上届会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团总支社团部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会长原则上由理事从候选人中通过面试、考察产生;

6.新任理事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7.社团理事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8.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团总支指导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9、优秀理事根据分团委社团部给出的名额从社团理事中由会员和其他理事推选而出,优秀理事可自荐,也可他荐。优秀理事必须是在任期期间为社团做过大贡献,且无任何违纪情况的理事。必须遵循社团章程,选举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中票数超过2/3以上方可有效。

第八条: 部委的权利和义务

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组织社员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会长职责

遵守社团管理条例,实践社团宗旨,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领导各组工作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监督各组工作,对工作进行考评。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加强内部人员得团结,充分调动个方面积极性,争取各方支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每周二召开一次协会大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和这周工作的安排。

(二)各部门工作及召开例会,秘书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办公室记录。

(三)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主动退出。

(四)请假须在事先递交请假条给秘书处,经同意后存档。

第十一条 奖罚、缺席说明

对于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着,取消成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与惩罚。

第五章  社团经费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社团的大型(院级以上)活动可向团总支社团部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团总支社团部审核并报团总支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三条:  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团总支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团总支的统一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1.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团总支社团部委员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院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已有;

4.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经有效会计原始凭证入帐。

第十五条:  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每人30元左右,视社团情况而定,报团总支社团部审批备案。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由秘书部或指定专人(非会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六章 活动制度

第十七条:社团的主要任务

协会每年在校内与南宁市各地开展家电义务维修活动,在学院内开展电子作品展,小型舞会,每周一次对会员的技能培训课,对于各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我部门还提供一定的音响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活动的策划

协会的每次活动开展要指明总负责人,活动事先写好策划书,活动的开展要有意义而不能搞有违背章程的活动,负责人统计好每次活动的人员并签到,事后写工作总结。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有会员证,为本协会会员的专有象征性标志。

第二十条: 协会出现重大问题,团总支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团总支批准后,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与取缔。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度,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机电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有关细则另行颁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机电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协会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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