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党团建设 | 样板支部 | 教学科研 | 众创空间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下载天地 | 联系我们 
团委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团委学生会 >> 团委 >> 正文

机电工程学院宣传委员考核条例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03 00:00:00  浏览次数:


为了更进一步完善各班宣传委员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增强宣传方面的号召力,充分发挥团干部在广大团员中的先锋带头作用,把宣传工作做得更加完善,特拟定机电工程学院宣传委员考核条例,促进我院团组织工作的规范性。

考核对象:机电工程学院各班宣传委员

考核部门: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宣传部

考核内容:

一、每位宣传委员的基础分为100分。

二、会议方面:

1、要求每个宣传委员都要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的需本班班干代替开会,无代替者要有请假条,说明情况。如有缺席者,每次扣10分;

2、迟到10分钟(包括10分钟)者,每次扣5分;

3、在会议过程中接电话或早退者,每次扣5分;

4、缺席会议或口头请假者,每次扣10分;

5、无故缺席3次且无请假者,直接通报院部取消其宣传委员职位。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三、 工作方面:

1、工作任务自开会或通知日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2、一次性按要求完成工作者,加5分;

3、工作要认真落实到每个同学,不按要求完成或未完成者,每次扣15分。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说明;

4、不配合工作或消极对待工作者,每次扣10分。

四、 奖惩制度

1、对工作提出看法或建议者,且合理可实行的加10分。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2、有协助宣传部完成其他工作者,加10分;

3、每月分数排在第一者加10分;第二者加8分;第三者加5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宣传委员者加10分;被评为市级或区级优秀宣传委员者加30分。对优秀的宣传委员,在期末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作为院市级评比的主要依据;

4、每学期考试有两科及两科以上不及格者,扣5分;

5、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扣5分。

注: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对本条例有修改的权利。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宣传部

201133

上一条: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职责(试行)
下一条:机电工程学院团支书考核条例

关闭

 

版权所有: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制造学院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学校邮编:530008   电话:0771-208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