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党团建设 | 样板支部 | 教学科研 | 众创空间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下载天地 | 联系我们 
团委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团委学生会 >> 团委 >> 正文

机电工程学院团支书考核条例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2-03 00:00:00  浏览次数:


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我院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增强团的号召力,充分发挥团干部在广大团员中的先锋带头作用,把团的相关工作做得更完善,特拟定机电工程学院团支书考核条例,促进我院团组织工作的规范性。

考核对象:机电工程学院各班团支书

考核部门: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考核内容:

1 每位团支书的基础分为100

2 会议方面:

要求每个团支书都要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的需本班班干代替开会,无代替者要有请假条,说明情况。如有缺席者,每次扣10分;

迟到10分钟(包括10分钟)者,每次扣5分;

在会议过程中接电话或早退者,每次扣5分;

缺席会议或口头请假者,每次扣10分;

凡是穿无袖衣或拖鞋者,每次扣10分;

无故缺席3次且无请假者,直接通报院部取消其团支书职位。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开会时,凡有通讯工具者须调成静音模式或关机。发现者每次扣10分;

3 工作方面:

工作任务自开会或通知日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一次性按要求完成工作者,加5分;

工作要认真落实到每个同学,不按要求完成或未完成者,每次扣15分。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说明;

不配合工作或消极对待工作者,每次扣10分;

每期末要写一份工作总结,未上交者扣10分;

4 奖惩制度

对工作提出看法或建议者,且合理可实行的加10分。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有协助组织部完成其他工作者,加10分;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公布。

总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其团支书职位。

总分低于(80分)者,须在月例会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自我检讨。

每月分数排在第一者加10分;第二者加8分;第三者加5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团支书者加10分;被评为市级或区级优秀团支书者加30分。对优秀的团支书,在期末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作为院市级评比的主要依据。

注: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对本条例有修改的权利。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2010123

上一条:机电工程学院宣传委员考核条例
下一条:机电工程学院组织委员考核条例

关闭

 

版权所有: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制造学院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学校邮编:530008   电话:0771-208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