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我院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增强团的号召力,充分发挥团干部在广大团员中的先锋带头作用,把团的相关工作做得更完善,特拟定机电工程学院团支书考核条例,促进我院团组织工作的规范性。
考核对象:机电工程学院各班团支书
考核部门: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考核内容:
(1) 每位团支书的基础分为100分
(2) 会议方面:
① 要求每个团支书都要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的需本班班干代替开会,无代替者要有请假条,说明情况。如有缺席者,每次扣10分;
② 迟到10分钟(包括10分钟)者,每次扣5分;
③ 在会议过程中接电话或早退者,每次扣5分;
④ 缺席会议或口头请假者,每次扣10分;
⑤ 凡是穿无袖衣或拖鞋者,每次扣10分;
⑥ 无故缺席3次且无请假者,直接通报院部取消其团支书职位。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⑦ 开会时,凡有通讯工具者须调成静音模式或关机。发现者每次扣10分;
(3) 工作方面:
① 工作任务自开会或通知日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② 一次性按要求完成工作者,加5分;
③ 工作要认真落实到每个同学,不按要求完成或未完成者,每次扣15分。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说明;
④ 不配合工作或消极对待工作者,每次扣10分;
⑤ 每期末要写一份工作总结,未上交者扣10分;
(4) 奖惩制度
① 对工作提出看法或建议者,且合理可实行的加10分。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② 有协助组织部完成其他工作者,加10分;
③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公布。
总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其团支书职位。
总分低于(80分)者,须在月例会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自我检讨。
④ 每月分数排在第一者加10分;第二者加8分;第三者加5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团支书者加10分;被评为市级或区级优秀团支书者加30分。对优秀的团支书,在期末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作为院市级评比的主要依据。
注: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对本条例有修改的权利。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