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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编辑:潘宇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18:19:29 浏览量: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17〕60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年度报告,报告单位范围包括:

(一)自治区各部门、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应报告。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二)各设区市等地方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应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本单位2022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二)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三)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四)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五)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请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录以下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

(一)请自治区各部门、直属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将此通知转送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治区本级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2),并提供新增或变更的符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于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二)请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按照科技部、财政部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登录填报网站,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单位)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三)请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报告,于6月6日前将封面加盖填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报告内容中涉及的重要指标请按照科技部、财政部通知(附件1)明确的要求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切实履行监督审查责任,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全年科技成果转化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三)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